一、法律说说自己的观点
1、通过定义可知,同居他是一种事实状态,那通过这个事实状态所维系的一种关系,就是同居关系了。
2、第1个,与性的有关问题,先一起来看两个案例
3、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而制定的强制性、惩罚性的条律;法律的根本应该基于道德,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行为,而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就违反了法律;法律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等发展或变革而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是由人掌握和具体实施的,所以难免有错误和过失;法理不外乎人情,所以难保证绝对的人人平等。我们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一定范围内的相对的自由。……
4、三是新媒体广告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当今社会是经济社会,人们的消费欲望被众多广告激发。新媒体在刊播广告的过程中,要传递正能量,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倡绿色消费、理性消费、节俭消费。新媒体要兼具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既要考虑到当前的利益,又要兼顾长远利益,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5、网络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社会价值观的走向。网络技术促使当前社会进入数字化时代,将人们的纸质阅读行为转变为网络阅读方式。数字时代新媒体的社会责任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6、我的故乡在大山区,由于植被覆盖广袤,失火事情时常发生。所以在一些村民的土墙房子上会印刷一些警告标语,其中最经典的是“谁放火,谁坐牢!”。在我看来,这是朴素而有效的法律,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一目了然。那么我们无法避免的问题是:我们应当在法学院学习到什么?
7、第9个问题:同居的一方隐瞒了自己有配偶的事实,在这期间双方互赠财物的如何处理的问题:实际上是两个问题。
8、像王某那样的当事人,就会想象法官和对方如何勾结,却从未想过,自己是怎么对待自己的案件的。随意主张却不提交证据,或者随便交一叠纸,自己在庭上张口就来,表述前后矛盾,甚至对法官大呼小叫,主张的一切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连装可怜都没装好,不时露出一点无法掩藏的自私本性,这让法官如何支持你的主张?这种作风,凭什么想赢认真研究案情、法条,做好全面的准备,尊重自己、尊重当事人、尊重法官,尊重法律的对手?
9、一方面适当的惩罚也是一种教育,我们要注重“适当“,这很重要。惩罚要就事论事,立足学生成长,要以学生可以接受的方式来实施。
10、我是一个比较传统的人,我相信历经岁月沉淀下来的婚姻制度一定有其初始合理性,同居立法既不实用又不符合家庭价值导向,我认为没有必要去制定这样一部法律。让人们自由选择更好。
11、所谓“信仰”,是指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对某人、某物的信奉和尊敬,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所以说如果真的做到把“法律”当做信仰,就得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法治的精神。
12、先说说就需要由同居立法解决哪些现实问题:我们上面进行了细致的探讨,从身份关系到财产争议全部覆盖,目前都是有法可依的状态,且有成熟的司法裁判规则。另外,从我们上面给同居下定义时引用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来看,即便对如何认定“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没有明确标准,但这并不是需要通过专门立法来明确一个事实概念的理由。同样地,我们也不需要就同居期间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确定一个新的裁判标准,所以同居立法没有实用性。
13、强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14、话说,换你你做么?笔者不想做法官,但也会努力去理解这样的一个群体。
15、其实也不仅是法律人的实务,任何学术研究也都提倡怀疑精神。以前张中行先生有一个说法,老北大让人疑,新北大让人信。他觉得疑比信好。其实,很多的新理论新思想是在这个顶着边界往前走的过程中涌现的,每个社会都需要这样的人。因此理想主义的教学状态是鼓励学生在掌握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尝试着突破既有理论框架的束缚和限制,不能让自己被一种确定的答案所束缚。
16、首先,根据当前划分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发布者的框架,明确平台网站广告发布者的身份,在内容发布前进行审查。建议在广告发布者范围内增加“自然人”,并将其纳入法律范围内。建议将广告经营活动视为整体,不再以分段管理的方式进行,广告经营主体内部之间存在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责任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17、OliverWendellHolmesJr.的一句名言——Thelifeofthelawhasnotbeenlogic,ithasbeenexperience(法的活力不在于逻辑,而是经验,life译为活力更贴切),大家耳熟能详。
18、以诉讼时效为例,《民法通则》的一般时效为2年,《民法总则》时效为3年。我请教过起草者为什么这个时间改为三年,不改成两年半或者两年八个月?有的人说以往时间太短,有的说为了适应经济发展。为长者讳,这种问题只能不了了之。但好奇驱使着我还是稍微去调查下吧。我通过数据搜集发现全国民事案由中,每年与诉讼时效相关的裁定约十万件,占全年民事案由的5%左右,其中因为诉讼时效过短引发的纠纷占诉讼时效裁定的10%,而这10%里,适用普通2年时效的案件少之又少,每年大约三百件。
19、总而言之,在当前的教育模式下,绝不能让体罚式教育异化了教育的初衷,更不能让孩子沦为体罚式教育下的牺牲品。对于学生而言,他们更需要的是知识的启迪和价值观的培养,更需要的是循循善诱和谆谆告诫,唯有此,才能还校园一片净土,才能让孩子们在校园快乐的成长。
20、其次要列明你检索到的有效的、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列具体规定之前应该标注你选择的是什么数据库、输入的是什么关键词,提交电子版时还应当将法律法规名称做成超链接方便合伙人后续查看全文。
二、法律观点有哪些
1、吕柳玲律师,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为民事、商事法律,经过7年的法学专业培养,理论功底扎实。毕业后在国企担任过8年的公司法务,处理过公司各种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纠纷等案例,实践经验丰富。在广西德恩律师事务所执业后,与同所律师组成了民商事律师团队,刑事辩护团队,执业以来办理了公司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企业用工制度策划及制定、劳动工伤、债权债务纠纷、离婚、继承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尽心尽力为当事人分忧解难是吕柳玲律师的执业理念,吕柳玲律师对当事人认真负责,每一个案子都能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一致信任和好评!
2、笔者跟过的前辈,有从省高院出来的法官,他对笔者的教诲,至今印象深刻。他说——法官每天面对那么多案件,要写那么多文书,如果你能帮帮他,减轻他的负担,会更容易使你的观点获得支持。所以,他对笔者的要求是:“你写出来的文书,要达到能让法官直接复制黏贴进判决书的水平”,每次提交的法律文书都要划好重点,证据材料贴好标签纸,一一列明,同时提交光盘附上Word版。我们努力到这样的程度,才能让别人更加顺利的理解和接受我们的主张。
3、法律事无巨细。无论是学习法律知识还是处理法律事务,怀疑和研究的态度是支撑我们前进的动力。看待一个问题,不是马马虎虎、似懂非懂就够了,不少朋友都经历过司法考试,一般不能通过司法考试的朋友,大多是半瓶水晃荡。
4、(1)情理法产生的根源
5、法律的正义意义。正义是法律的理想或价值目标,法律通过分配权利义务,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补偿受害者以恢复正义。
6、太瘦太胖穿制服都不美观,虽然世风以瘦为美,但是中年男女不宜过分干枯,圆珠润玉般的女人固然好看,但是过圆甚至肥硕也难以说的上美了。如果不是因为基因和疾病之缘故,还是尽量保持合适体重,毕竟健康最贵。
7、我的奶奶也经常跟我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多么朴素的法学思维,并且她所说的“法”从古至今一直延续。我家楼下保洁阿姨,或出于对乱倒垃圾者的憎恶,他们在垃圾堆旁边贴上几个大字“乱倒垃圾者死全家”。可能有朋友觉得他们是出于一种泄愤的诅咒,但实则不然。
8、记得张明楷老师在《刑法学》的序言里说过一段话,大意是现在很多人似乎把反对当成了一种潮流和时髦,感觉不弄点反对意见就显示不出自己的高大上来。
9、第合法取证很关键。要用尽一切办法保护好相关证据,有条件的要将证据多加复制,交多位亲朋好友妥善保管,以备不测。我国的法律制度跟英美法系有明显的区别,原告几乎担负起了全部的举证责任,如果开庭时拿不出证据,按照近年来政法界“疑罪从无”的理念,被告将无法定罪,所以取证是依法维权的前提,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10、任何年龄段都有属于其年龄的危机,所以别总拿年龄说事。这世界只有两种人:
11、在节目宣传过程中,应坚持走地方化、本土化道路,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传播功能,报道民众喜闻乐见的信息。要以百姓为主要传播对象,创办接地气的新闻社交平台;应紧跟时代步伐,认真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工作,可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以百姓视角解读热点话题,开展群众实践教育活动。
12、同居关系是一种随时可以离开的自由关系,也是可以再进一步进入婚姻殿堂的家人关系,也可以在感情破裂后再次回归自由。
13、一次相对完整的法律检索,我认为应该包括四个部分,检索之前的准备、数据库或网络书面检索、筛选与加工、制作检索记录及提交检索成果。
14、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15、很高兴回答您的这个问题,对于体罚式教育我们应该怎么看待?我觉得对于体罚式教育我们应该分开来说。
16、您为什么选择律师行业?
17、做为家长,不要试图控制和包办子女的全部事情,放过身边的亲人、朋友,同时也要放过丈夫(妻子)和子女,给身边人保留适度喘息的空间。
18、本文属于“痛心疾首”风,不代表本人的全部观点。但笔者真的觉得有些人该好好反省下自己的各种言论。请承受能力弱者慎点。
19、b、源于封建统治。在古代封建社会,天下国家都归皇帝所有,大臣成为附庸,把人民当成自己的儿女来看待,称人民为子民。皇帝是金口玉牙说啥事啥,他发号施令就是圣旨就是王法。人分三六九等,最高是皇亲国戚,其次是大臣和封疆大吏,再往下就是基层官吏,最后才是人民。国家虽也有法令,但有时可“刑不上大夫”除非是侵害了皇帝的利益。对皇亲国戚更不能施以刑法,只能象征的对权臣的割一缕头发,对皇上只能打打龙袍了事。如果大臣真的违法需要杀头也要祸连九族灭绝你
20、不少小律师或通过司法考试的执业者,没有一颗求真务实的心态,做事情得过且过,处理的法律事务完全是垃圾。一个法律文本,不看个二十遍,你怎么敢拿出去给人家看?起码对文书甚至法律职业的敬畏心态都没有,你凭什么敢告诉别人你是学法律的。
三、法律观的观点
1、不论每只蚂蚁的贡献大小,直接进行财产的平均分配。法律在这时就会作为一种财产分配的智慧出现了。随着部落的发展和宗祖观念的产生,类似的私法也越来越完善。总的来说,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法律自身也是不断发展的。
2、举个例子,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个合同解除纠纷,原本对方纠结于合同性质到底是承揽还是买卖,因为这两种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同,会直接影响某些合同解除条件。
3、第五种,找到了但是提交的工作成果缺乏规范,用着费劲。法律检索不是法条简单机械的堆砌。我也曾经让某位助理去就一个无权处分的案子做法律研究,过了几天他交上来的只有一百多页法条,为什么这么多?因为他把物权法、担保法等等都全文打印出来了。放在我桌子上,通篇既没有观点又没有结论,甚至连个目录都没有。我就问他,你是让我自己再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挑选和甄别吗?与其这样,还不如直接在你的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目录上把相关的全都划勾然后把整本书交给我呢!
4、我国《民法通则》已颁布三十一年,虽然这13279个字未曾改动,但社会所运行的规则却在不断变革。一位老师曾经告诉我,本科要学习法律是什么样、硕士时学习法律为什么是这样、博士学习法律为什么不是那样、博士后学习法律为什么还是这样。
5、《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6、普通公民如何依法维权:
7、本期采访的是来自广西德恩律师事务所的吕柳玲律师。虽然吕律师看上去很文静,但她的性格却十分坚毅果敢,只要认定了一件事,就会努力争取、坚持到底,正是这种性格,不管是在前期的学业上还是现在的执业中,吕律师都取得了可观的佳绩!她有哪些观点和故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8、分享一个关于您专业的故事?
9、反正以笔者的见识所知,法官可以说是公务员群体中素质较高的一拨。
10、第四种,找到了,但是没有用处。费劲千辛万苦找到的法条是被废止的,或者说找到法条没注意看适用范围,找到的案例也对不上你手头的案情,解决不了你已经发现的问题,这种情况也时常发生。
11、今天是你在法律意义上的十四周岁,首先,祝你生日快乐!今天起,你就是一个在刑法意义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了,妈妈想对你说一些话。这不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说教,只是妈妈对你的叮咛,是妈妈认为你应该记住的做人、做事一些基本原则。或许,有些话在你看来太基础,你已做到;或许,有些话在你看来太遥远,似懂非懂。都没有关系,你只要记得就好,在你今后每个不同的人生阶段都要慢慢的体会。
12、手表,尤其是机械表,是一个国家工业发达程度的代表,瑞士、美国、德国、日本,都拥有着享誉世界的手表品牌。而中国虽然也有国产手表,但其世界市场份额少得可怜,在一个发达国家很难看到非中国裔的人佩戴上海牌腕表。从这一个小小的事例,我不能得出什么惊天的结论,但通过我朴素的观察,我们国家确实缺少匠人情怀。
13、法律工作总是周旋于各种纷争和争论之间,作为法律职业人就必须具备分析并灵活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同时也需要较强的应变能力和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说到底法律人需要保持专注、专业的职业范儿。
14、一位交大本科毕业、在美国念JD的女士说,我每写一个法律文书,恨不得看一万遍再发出去。大家都说法律共同体,垃圾律师做垃圾诉讼,法官看着会很累,他们每个人每年平均要审几百起案件,垃圾律师连起诉状都写不好,这样还谈什么法律共同体,能共同吗?宇宙第一大法院——浦东法院,一千多个法官,一年几十万起案件,支撑起他们的除了信念,还有就是那实事求是、匠人情怀般的心态。
15、锦绣的皮囊可以再造,有趣的灵魂稀有。如果以上这么多需要关注的方面法律人都顾及到估计已经折腾得差不多了,如果你还有余力的话,学着让自己幽默一点儿,洋溢着美妙意趣的人,一定会是人群中的焦点,讨人喜欢的人大多不是因为漂亮,她的特别之处恰恰是幽你一默时的趣味。
16、案例检索,主要注意一个层级问题,比较有用的是最高院案例以及本地高院的案例,其次还有其他法院的案例。另一个问题是最高院的案例对下级法院的指导性到底有多大。最高院的案例,分为公报案例、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发布的典型案例以及官方刊发的其他案例,此外还有一般的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案例。这部分平时要注重积累。另外,我提醒大家一点,就是不要迷信和盲从官方发布。在这讲一个我发现的某典型案例出现错误的例子(因不宜公开讨论故在整理讲座记录时删除)。
17、如果女方生下孩子,就会涉及孩子抚养费、抚养权、探望权的相关问题,怎么处理?
18、完善新媒体广告法律法规
19、经过五年、十年在社会实践中的历练之后,在做各种与法律相关的社会工作之中,慢慢明白很多问题本来就没有确定的答案,在多种可能的答案中作出选择往往取决于这种选择在特定场景中的妥当性。
20、将近一年后,王某突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自其第一次入职始至提起申请仲裁期间的工资(按销售经理标准),及其所辖销售专员的业绩提成等。
四、看待法律
1、法院认为:双方有共同犯罪的合意,本案中赵某与邓某丈夫张某合谋,趁邓某熟睡,由张某为赵某开门,赵某对邓某实施奸淫,赵某的行为违背了邓某意愿,构成强奸罪,是实行犯,系主犯;张某为赵某实施强奸行为提供了帮助,是帮助犯,系从犯,两人均构成强奸罪。
2、这些是与性有关的刑事法律问题,因性引起的民事相关的法律问题有:
3、从对象来看:一定是男女双方,男男和女女都不算
4、第一个大的问题是:同居继承的问题。我们把这个问题换一换,就是同居对象能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另一方遗产的问题。
5、与性有关的抚养相关的问题,其裁判规则同离婚案件中小孩抚养权的规则一致,我们就放在离婚案件里面讲,这里就不讲了。
6、那我为什么提这两个案例呢?我是想告诉大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我国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相比于婚姻关系,同居关系中这种人身的从属性等同于无,我们可以理解为同居关系中女方没有性义务,所以在同居关系中尤其要注意尊重女方的自由权利,不要违背女方意愿发生性关系。
7、广义的法律检索,实际上是宏观的法律研究的概念。不仅仅是找某一个法条或者某一个案例,还需要找主体和相关背景信息、行业知识。
8、最后一句:我们永远不会像自己所想象的那么幸福,也永远不会像自己所想象的那么痛苦。
9、法律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10、第经济条件困难的朋友建议去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农村户口一般比较方便,非农户口则需要跑社区以及当地政府部门盖章证明。
11、优化新媒体广告传播与社会责任的有效举措
12、法官认为:该案中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被害人王某表示,二人毕竟曾为夫妻,并育有两个子女,也为两个子女着想,其对被告人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庭能对被告人赵某从轻处罚,并提交了谅解书,二人的民事案件也已调解离婚。也赵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是犯罪,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13、同居在一起难免争执和吵闹,一方实施暴力行为,是按照家暴案件处理还是按照互殴处理?
14、前面谈到了法律检索的重要性,接下来再说说刚入行的律师助理在法律检索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在这套用一句网络用语就基本可以解释了,那就是“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这次培训之前,我跟其他合伙人、资深律师进行了简单的访谈,大家在合格的法律检索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上,基本达成了共识。那就是至少应该符合三个标准:准确、全面、快速。那么,请大家都回顾一下自己之前的法律检索工作,符合这三个基本标准吗?
15、无论是模拟法庭,法律戏剧,抑或是现在学院开设的法律诊所,其实都是加深理论学习的手段,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迎合年轻学子现在普遍的学习娱乐化、动漫化的不足,但无论手段多么花哨,抑或大家在做这些热闹的课程时觉得更有趣,好像他们比普通课堂更有意义也罢,总而言之,归根结底,如果没有熟练而通达的“知”,那么“行”必然是虚无且漏洞百出的。而在学生时代造就了谙熟而鲜活的理论水准,轮到你真刀实枪实践时,也不会差,而且随着年龄的增大,阅历的累积,知行合一将被你一而再再而三地验证。
16、A公司销售部招聘员工以业绩为主,所以门槛较低容易“进”,但对业绩的作出时间和金额标准定得很严,所以表现不好也很容易“出”。王某开始以本地户籍和年龄资历等条件,取得销售经理的头衔,并获发公司印制名片。但不足一个月,王某即因做不出业绩,自动请辞,到其他公司工作。
17、比如作为一个律师,一个案件出来到手上,需要为一个人做罪轻或者无罪的辩护。如果你内心认定他就是有罪的,你确信只有这一种可能,那么为他辩护的时候你的内心就会困惑甚至痛苦,受到自己道德的拷问,好像在违背自己的良知行事。
18、出于我鄙薄的生活经验,保洁人员是没有进入法学院进行法律素养的训练,但他们所造的“法”却具有朴素的法的内在逻辑,这不禁让我感到害怕——他们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法学家呀!
19、法律职业,是个金领职业,收入肯定是能够让大家满意,工资范围较大,从几千到几万都是有的!
20、最后,一定要有系统全面大检索的概念,也就是说要全面的看问题。大家都考过司法考试,法律门类都是分门别类考的。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的一件事情涉及到多个法律门类。举个例子,前段时间我们接到一家企业的咨询,他们要推出一个新的产品平台,要与银行合作,交易模式可能面向不特定人群,也许还要设增信措施,想让我们帮他们进行法律方面的论证。这里面就不仅涉及到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甚至担保法的内容,还涉及到刑法以及税法方面的内容。
五、自己对法律的理解
1、王某是某大城市市民,接受不少市场经济和法治教育后,有强烈的维权意识,但却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又不信任法制,具有略偏激的抨击思想。
2、问题:这个案例中,王某(男方)构成强奸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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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你想从事法律相关专业,那么考研是一件非常靠谱的事情!
5、车浩老师:遇到不同的观点出现时,常常会感到困惑,这是很正常的。这种困惑其实是与一个人对于安全感、确定性的渴望相关。对一个问题没有把握,内心不是处在肯定的状态中而是处在模棱两可的状态,这时的难受是因为内心的不安定,没有办法回答困扰。为什么国外提倡在上点年纪后再学习法律?为什么说“法官是老的好”?这是因为人生经历更加丰富之后,回过头来看问题的心态有所不同。你的人生阅历让你懂得世界上的人和事往往不是非黑即白的,人生实践的智慧会让你懂得不同的答案均有合理性,能够坦然应对不确定的生活。
6、我曾经看过一部电视剧叫《天道》,里面的男主角曾经说过一句话“不管是文化艺术还是生存艺术,有道无术,术尚可求也。有术无道,止于术。”我认为这句话说得非常好,想要完成全面的、准确的、高效的法律检索工作,依然可以套用这句话。只是道与术在这个过程中,是相辅相成互相推进的,而只有你先明白为什么要学习法律检索,以及怎样的法律检索才是相对完美的,才能够更好的利用手头的这些工具和数据库。
7、近日来被“中年”和“油腻”这两个词很是刺激了一番,百度了一下“中年女人”和“中年男人”,搜索结果让人倒吸了一大口凉气,且感觉如芒在背。
8、关键是:在每个案件中,当事人和法官分别要做到什么程度
9、同居期间,一方偷拿另一方钱包,偷刷另一方信用卡怎么办?涉嫌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10、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同居继承这个命题。我们看我们的《民法典继承编》和《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发现法律和司法解释其实对“继承人”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法典和司法解释对相关“有权利继承遗产的人”表述的概念是: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从这些规定来看:同居对象有机会有资格成为这里面的受遗赠人(遗赠)、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法定继承内的酌定继承)分别对应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下的酌定继承这三种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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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律检索的一般流程
13、多听、多看、多想、多做,踏踏实实的学,踏踏实实的做。这才是真正的把法律当做一种信仰。
14、以上就是依法维权的讲解,简而言之就是手中有证据,心中存法律,头脑要冷静,维权要彻底!(关注公众号:深圳立帮律师团)
15、我们国家一直以来都有“家”和“国”的观念,而“家”由什么组成呢?由婚姻组成。另外,我们国家目前的大制度也是围绕婚姻家庭来设计的,像宅基地,像户籍管理,像住房保障,生育津贴等等……
16、我来浅谈我对同居立法的看法:
17、有律师说同居继承是法律的空白点,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提出“相比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同居继承人应适当少于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解决方案。
18、可以通过自我的努力攀登更高级的王国。但是人类始终没有发展出一套人人都基于本能而遵守的法律,这并不是因为法律本身并不完美甚至正确,而是因为他们能够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改变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发展是永恒的,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
19、法律贯穿于我们社会生活的始终,从我们一出生起,就和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甚至这种“缘分”还会伴随我们一生直至死亡。我们常常被告诫遵守法律,喊出诸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口号。可是法律究竟是什么?
20、相同点:法律、道德等都是人们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它们共同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不同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而校纪校规和道德分别是学校制定和约定俗成的。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通过社会舆论信念实施,校级校规通过批评教育力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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